太阳集团tyc实训室安全制度
日期:2023-10-10 作者:张健 浏览量:
1、实验室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
3、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4、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弃的培养物、废水及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动物)。
5、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6、不得随意将家属和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室内,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学设备、空调等。
7、实验室内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8、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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