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3-31  作者:张健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丰富学校员工工作内涵,深挖员工工作潜能,树立员工工作典范,推动公司人才培养和员工工作开创新局面,再铸新辉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8】171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公司第二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1.各学院推进“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员工工作品牌1项。

2.各学院推荐“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员工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员工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员工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员工工作,在全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育人效果显著,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三)“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员工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工作人员(含班主任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员工工作,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员工工作方面的奖励或荣誉。

四、评选办法

所有奖项评选均由员工处评选实施,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产生。评选出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经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2018年4月)。各学院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院系申报(2018年5月-6月)。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奖项设置及其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在公平公正评选的基础上,分别推荐各奖项1项(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有条件的院系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优秀员工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相关材料于6月5日前经院系审核后报员工工作处。

3.组织评审(2018年6月5-10日)。员工处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相关奖项组织开展评审上报工作。

4.宣传表彰(2018年8月-10月)。河南省教育厅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工作品牌和先进个人发文表彰,并组织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相关奖项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