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员工涉及医疗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2-09-13 作者:张健 浏览量:
根据市医保中心的文件要求,11级、12级大中专参保员工暑假期间异地住院者,须在住院一周内通知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联系电话是0371-68698150,0371-68698301;并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员工处陈老师(联系电话13598865447),短信注明员工姓名、班级、病种、医院名称以及住院时间,员工开学后一周内到陈老师处开暑假假期证明。未按照通知办理者,费用不予办理。
若异地发生门诊,先保留处方(含药品和药品划价)和发票,返校后按照市医保中心是否可以报销的指示办理,届时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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